1)第161章上:有心人_權術之王(一號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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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一來,孫小寶的案子算是徹底水落石出了。嚴波指使韓水房產公司拆遷隊的隊長陳二狗等人,偷偷殺害孫小寶,以鏟除這個釘子戶,加快拆遷速度。事後,嚴波給陳二狗十萬塊的好處費,其他共案人員分到兩到三萬不等。後來,孫小寶家屬懷疑是韓水房產公司下的手,到區公安分局與市政府喊冤上仿,但分局局長周子明與政府區長呂興業分別都受了韓誌高與韓水的好處,所以對此事不理不睬。孫小寶家屬到青陽賓館攔宋朝陽的市委一號車喊冤後,宋朝陽把這件事交給呂興業處理。呂興業沒想到事情會搞得這麽大,有點害怕了,於是給韓誌高與嚴波打電話商量對策。嚴波心虛,就讓他想辦法火化孫小寶的屍體,這樣一來,死無對證,就算以後查起來,也什麽都查不出來。所以就有了呂興業派公安去搶屍火化而釀出的群體性聚集對峙事件。

  總結一下的話,孫小寶是嚴波授意、陳二狗等人一起殺害的,與韓誌高沒有關係。而原市南區區長呂興業,跟韓誌高與嚴波等人沒有什麽直接的利益瓜葛,他直接跟韓水來往,收受的是韓水給他的好處。

  嚴波與陳二狗等人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處理他們的司法程序也已經在進行中。韓誌高數罪並罰,也好不到哪裏去。原市南區政法委書記、區公安分局局長周子明,原市南區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宋平由於嚴重違紀、收受賄賂等,也會分別受到黨紀與國法的懲罰。

  這件大案完結之後,有兩個新的問題被拋出來:一是呂興業的問題,如何處理;二是市南區空出來的領導幹部崗位的問題。

  關於呂興業的問題,紀檢委辦案人員查出他家有數百萬的存款,還有最少三套房產,最開始問他的時候,他什麽都不說,無法說明其來源,後來卻說錢是他兒子掙回來的,房子也都是他兒子給買的。說他兒子在省城開公司,很賺錢,家裏的錢都是他孝敬二老的。後來,當辦案人員前往省城調查他兒子所開的公司的時候,卻發現根本就是一家皮包公司,幹的都是一些建築開發項目轉批發包的事情,純粹是空手套白狼,而且,更關鍵的是,這家公司倒手的都是一些市南區的城建項目。等於是呂興業把相關城建項目發包給自己兒子,他兒子再轉包出去,從中賺取不菲的好處費。經過調查這個皮包公司的賬目,發現其實際收入與呂興業家裏找到的錢財數目不符。但呂興業兒子說,還有些收入是不能上賬的,並隨口報了幾個數字。辦案人員算了算,賬麵上與賬麵下的收入全部加起來的話,倒還多出去了。

  呂興業也承認收過韓水的好處,但都是一些藥酒啊、營養品之類的東西,並沒有金錢上麵的來往。辦案人員也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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